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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文字数:2220

(接上期)

五、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扩大数据资源供给

推进“一数一源”,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加大共享开放力度,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护企业对其依法合规享有或获取、持有的数据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放数据,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可信交互、高效协同和融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支持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

(二)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

推动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场景,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场景,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数据企业、数据产业集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

六、发展数据流通交易

(一)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优化数据交易机构布局,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支持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强化数据跨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二)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培育数据经纪、数据咨询服务机构,提升产品发现、市场拓展等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七、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一)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面向数据高效流通利用,统筹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构建泛在可及、智能敏捷、协同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结合应用场景,推进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复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规范,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加强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应用,加快算网融合、并网调度、储能散热等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弹性带宽、任务式服务、数据快递等方式,降低网络使用成本。

八、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

(一)创新数据安全产品服务

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安全传输、合规检测等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支持企业创新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动态数据安全保障

扩大可信流通技术应用范围,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健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制度标准建设

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鼓励探索数据产品、软件和服务计价新模式。健全数据领域监管制度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数据产业运行监测。落实《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研制。加强国际国内数据标准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制定。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投早投小”,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

(三)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面向产教融合,加快数据领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交叉学科人才。坚持需求导向,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支撑的数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培养领军科学家。立足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突出创新引领,加大引智引才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数据人才,支持数据领域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

各级发展改革、数据、教育、财政、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把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8日

(中国政府网)